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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律师: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时间:2019-09-16来源: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遗产律师: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
  
  一、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遗产律师: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二、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这个问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公民还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代理的适用范围虽然广泛,但并不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能适用代理。
  
  首先,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其次,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不适用代理;最后,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证遗嘱,此时是通过公证方式来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自然无法形成公证遗嘱。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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