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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订立遗嘱之后一定要办理公证吗?

时间:2019-08-11来源: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

  老人订立遗嘱之后一定要办理公证吗?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
  
  一、订立遗嘱一定要办公证吗
  
  不需要。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订立遗嘱之后一定要办理公证吗?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证遗嘱,此时是通过公证方式来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自然无法形成公证遗嘱。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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